首页 > 招标采购 > 【2023】9-1地块项目试桩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
泰州华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需确定实施单位,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2023】9-1地块项目试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招标信息。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23】9-1地块项目试桩施工
2.招标概况:
(1)招标范围:【2023】9-1号地块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鼓楼路西侧、康居路北侧。占地面积15841m²(23.76亩) ,总建筑面积约3.03万m²,其中地上约1.71万m²,地下约1.32万m²,容积率1.06。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为:【2023】9-1地块试桩施工6根灌注桩,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见附件),中标单位须自行勘察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便道、用水、用电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噪音与扬尘管控等安全文明施工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以上费用均已包含于总价中,投标单位酌情考虑报价。
(2)工期要求:10日历天;
(3)招标控制价:140201.10元;
(4)拟采用合同类型:固定总价;
(5)付款方式:试桩施工完成并检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均不计息,付款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招标方式:公司官网
4.招标人:泰州华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B证;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
(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如下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及安全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香港宝典六库图(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新写字楼2206)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209599
泰州华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