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地配套服务站项目运营合作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2024-08-28 16:37:11   编辑:    阅读数:593

1.项目名称:孵化基地配套服务站项目运营合作单位征集

2.合作期限:83+2+3),其中前三年为扶植期,第四、第五年为过渡期,后三年为常规经营期。

3.合作方中标后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须自行负责项目的装修、运营管理等工作

4.本项目标的概况

4.1征集方(产权方):泰州华康投资有限公司;

4.2坐落位置:泰州医药高新区解家舍路北侧、鼓楼路东侧孵化基地4#楼1-3层;

4.3产权证号:苏(2022)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098955号;

4.4建筑物概况及租赁价格:

楼层

出租面积(m²)

租金(元/年)

备注

1层

999.27

161881.74

1层物业用房及消控室已按园区整体进行公摊

2层

1180.68

136014.34

3层

1180.68

119012.54

合计

3360.63

416908.62

建筑物当前状态为毛坯状,室内配备三台电梯,一消验收已通过,燃气已接通至建筑物外侧临近位置。

5.合作方式:

5.1征集方毛坯现状交付房屋,合作方带资对拟承租区域进行装修并负责后期的运营工作。合作方需承租1-2层从事餐饮、购物等园区配套服务经营,承租后获得3层优先承租权(合作方享有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的权利,但不得干预产权方对外出租工作)。

5.2考虑合作方前期投资较大,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盈利,故将租赁期限设置为扶植期、过渡期、常规经营期三个阶段。合作方可以自身装修及设施设备的投入的成本冲抵租金。进行冲抵后,扶植期(前三年)免收租金;过渡期(第四、第五年)以利润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合作方应向征集方缴纳每年净利润的20%作为租金(以征集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合作方应无条件配合审计工作),若净利润为负则无需缴纳;常规经营期(后三年)以固定租金+利润分成的方式进行租金收取,固定租金为本公告4.4表中租赁价格,利润分成比例为净利润的15%。

5.3装修要求:合作方应以不低于800/m²均价对该标的建筑物进行装修(包含设施设备的投入),合作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合同、装修发票等资料供征集方进行考核。

5.4业态规划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购物、休闲、商务接待等功能,合作方应根据自身经营规划,形成书面的商业规划方案,提交征集进行审核。

5.5功能实现时间节点要求:合作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一层功能(须满足园区工作人员基本的用餐及购物需求),应于 2025 年4月 30 日前实现二层功能(二层功能由合作方自行规划)

5.6 合作方应自行完成燃气入户工作(如需使用),后期如有相关的水、电、燃气、税费等优惠由合作方享受

5.7 如合作方不能满足上述考核要求,征集有权解除合约,扣除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关于退出机制:

6.1 前三年不允许合作方退出,第四年起若合作方后期经营过程中确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可向征集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经征集方认可后,双方友好协商终止合约的相关事项。

6.2 征集方每季度将对合作方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并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合作方拒不整改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相应责任及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3 因合作方前期装修投入已冲抵房租,故合作方无论以任何形式中途或合作期满退出时,除可自行处置前期投入的可移动部分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其余部分不得向产权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征集方式:

7.1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方自行出资负责该建筑物装修及后期运营管理,项目运营所需办理的一切证件的费用、税费及合作期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均由运营合作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合作方在运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作方自行制作商业规划书(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规划,装修方案,经营计划等)在本公告征集期限内提交征集方进行评选。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以不低于合作方提报的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方案评选的方式确定运营合作单位。评选标准如下表:

评分项目

总分值(100分)

商业规划及运营方案

40分

装修方案

30分

从业经验

30分

7.2合作方如违反征集方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征集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合作方承担合同到期后,合作方应保证房屋内原有设施、设备、装置等保持良好、清洁和能正常使用,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部分可移动的拆除带走,不拆除及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因合作方拆除装饰装修物造成房屋毁损的,合作方必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合作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等,所有装饰装修方案须报征集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合作方负责赔偿;房屋内部的设备、设施由合作方负责保养、维修或更新,并承担相应费用。

7.3意向合作方应在征集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房屋现状,向征集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合作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8、合作方资质要求

8.1 意向合作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社会团体;

8.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注册满三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8.3 意向合作方须提供正在运营1000平方以上同类型项目(餐饮配套服务为主)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作协议、项目概况介绍、项目实景影像资料等,产权方将对上述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8.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8.5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s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9.报名方式

1)征集期限2024828日至2024912

2) 投标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上述征集期限内向征集方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在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征集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缴纳的各项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征集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泰州华康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账号:384899991010003016366

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作协议、项目概况介绍、项目实景影像资料等);商业规划书(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规划、装修方案及经营计划等)。

征集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50861668

联系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华欣路1号高新写字楼12楼12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