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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现需确定实施单位,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天禄湖公园亮化工程维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招标信息。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天禄湖公园亮化工程维保
2.招标概况:
(1)招标范围:天禄湖公园亮化工程维保一年:包含路灯、庭院灯、地灯等主控器(含灯光调色的程序编制)、分控器、报警装置、广播系统等。目前二期部分线路不通,中标单位进场后需对公园亮化进行大面积排查,确保排查一个月内完成,并形成书面排查报告交招标人,现场所有配电箱进行编号并在平面图中标注。熟悉现场专变的进出线使用情况。每周巡视不少于一次。出现紧急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中标人必须保证排查将所有问题排查到位,因中标人排查工作不到位,使得亮化工程未能及时修理造成安全事故或招标人其他财产损失的,中标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另招标人将根据中标单位的书面排查报告并结合全年资金计划,合理安排灯具更换,中标单位必须得到招标人书面指示后方可进行灯具更换(辅材不另外计算纳入维保费),更换灯具所需的机械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更换的灯具型号、技术参数、及单价以投标报价表中的为准。(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12万元,超过12万元以12万元为准)。
(2)招标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3)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表
(4)合同类型:全费用固定单价,包括维保费用和灯具采购、安装费用(辅材纳入维保费),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单价不作调整。如最终结算审计价超过12万,则按12万计取。
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3.招标方式:公司网站
4.招标人: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因重大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
(2)正在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9)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三、报名及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如下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文件加盖公章至香港宝典六库图(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新写字楼2206)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209599
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